技能鑒定 | 如何自主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十問十答”帶你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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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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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所有:
云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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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境內依法登記,具有規范的財務制度和管理制度,社會信用良好,無違法違規、失信等不良行為記錄。
2.在擬開展評價的職業領域具有廣泛的影響力和代表性、在所申報職業(工種)方面有較豐富的考核評價經驗、具備相應的基礎條件,企業規模需符合國家統計局發布的《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標準》里的中型以上企業標準。
3.有負責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專門工作機構、專職工作人員、專家團隊(含考評人員隊伍)、評價規章制度、信息管理系統及與評價項目相適應的場地、設備設施(含視頻監控設備)、儀器儀表等。
4.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不以營利為目的,能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提供穩定的經費保障,建立培養與使用相結合、評價與待遇相掛鉤的長效激勵機制。
5.具有完備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管理措施和完善的內部質量監督機制,并配備相應的內部質量督導人員。
企業可自主選擇采用定級評價、晉級評價或者兩種方式相結合對企業員工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
1.定級評價對象:在本企業工作一年以上并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
2.晉級評價對象:本單位在崗職工(社保參保地或就業地在廣東省),以及本單位主營業務一線崗位上的勞務派遣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版)》中第3至6大類技能類職業(工種)以及后續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或備案的技能類職業(工種)。準入類職業資格不納入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范圍。
對職業分類大典未列入但企業生產經營中實際存在的技能崗位,可按照相鄰相近原則對應到職業分類大典內技能類職業(工種)實施評價。
1.對于評價職業(工種)有相應國家職業標準的,企業可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開展評價活動,也可根據相應的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結合企業工種(崗位)特殊要求,對職業功能、工作內容、技能要求和申報條件等進行適當調整,原則上不低于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要求。
2.對于評價職業(工種)無相應國家職業標準的,企業可參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編制技術規程》,自主開發制定企業評價規范,開展評價活動。
3.國家職業標準可在電腦端:“中國職業培訓在線” (http://px. class, com. cn)或手機端:“職培云”微信公眾號進行查詢。
企業可以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設置的五級(初級工)、四級(中級工)、三級(高級工)、二級(技師)和一級(高級技師)為基礎,自主設置職業技能崗位等級,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評價等級結構,建立技能人才成長通道。企業可設置學徒工、特級技師、首席技師等崗位等級,并明確其與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相應技能等級之間的對應關系;企業還可在技能等級內細分層級。
2.評價特點:對于管理制度健全、社會信譽好的大中型企業,可根據崗位條件、職工日常表現、工作業績等,參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或企業評價規范的相應要求,通過建立崗位導師、班組車間、生產主管部門、人力資源部門等多角度評審的方式,直接認定職工已具備的職業技能等級。
2.評價特點:企業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或企業評價規范,自主靈活運用過程化考核、模塊化考核、競賽選拔、業績評審等多種評價方式,對員工的技能水平進行科學客觀公正的評價。
實施認定前,應提前10個工作日向所在地市鑒定中心報備評價計劃。
認定結束后,應對評價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20個工作日內報地市鑒定中心審核。
廣東省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流程圖


對于通過認定和審核的人員,由企業參照證書參考樣式(下圖)和《廣東省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編碼規則(試行)》,制作并核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電子證書)。證書數據經審批后上傳至技能人才評價證書全國聯網(http://jndj.osta.org.cn/),可公開查詢,全國通用。
根據《關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的意見》(人社部發〔2019〕90號)、《關于做好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有關工作的 通知》(人社廳發〔2020〕80號)、《關于支持企業大力開展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104 號)、《關于進一步做好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76 號)、《關于印發<廣東省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粵技服〔2020〕65號)等文件精神,深化技能人才評價制度改革,充分發揮企業用人主體作用,按照“誰用人、誰評價、誰發證、誰負責”原則,鼓勵企業結合自身生產經營發展的特點,根據崗位要求、內部管理、員工成長、薪酬體系建設的實際需要,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價,自主確定評價職業(工種)范圍,自主設置職業技能崗位等級,自主運用評價方法,自主開發制定企業評價規范,建立企業技能生態,提升企業發展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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