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和2017年11月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均明確指出:“打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符合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參加工程系列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2017年12月,我省研究出臺了《關于貫通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發展通道有關問題的通知》,實現了在工程領域進行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貫通互報。2018年11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了《關于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意見》,我省已提前一年完成政策落實。2021年1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意見》要求:將貫通領域進一步擴大。我廳研究起草了擴大貫通領域的文件《關于進一步貫通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通知》分為適用對象、技能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互通申報范圍、申報評審原則、技能人才視同學歷認定、技能人才申報(考核)專業技術職稱條件、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技能職業資格條件和轉崗與聘用七部分。
三、《通知》適用對象
適用對象是在我省行政區域內企事業單位及自由職業者。
四、《通知》互通范圍
從事工程、農業、工藝美術、文物博物、實驗技術、藝術、體育、技工院校教師等領域工作的技能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可互通申報。其他系列中有一定技術含量的高技能人才也可申報職稱評審。同時,支持技能人才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翻譯、出版、通信、計算機技術與軟件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五、《通知》確立互通申報的原則
互通申報的原則有四條:一是自愿申報,在自愿申報的基礎上,申報人員不受單位崗位結構比例限制;二是專業相近。原則上申報的專業與所從事的專業相近或者一致;三是類型適用。主要是針對技能人才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要按照應用型人才評價方式和標準,主要考察技能人才的職業能力和工作業績,弘揚工匠精神,不將論文、學歷、獎項等作為評價技能人才的限制性條件;四是等級對應。嚴格按照《通知》規定的申報條件進行申報。
六、《通知》規定的互通申報條件
技能人才申報職稱條件:
(一)考核認定初級職稱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考核認定為初級職稱:
1.取得相應專業中級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在崗且從事本專業滿1年可考核認定員級職稱,或者在崗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可考核認定助理級職稱;
2.取得相應專業高級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后,在崗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可考核認定員級職稱,或者在崗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可考核認定助理級職稱;
3.取得相應專業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后,在崗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可考核認定助理級職稱。
(二)申報中級職稱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評審中級職稱:
1.取得相應專業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后,在崗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2.在崗且從事本專業的“河南省技術能手”獲得者。
(三)申報高級職稱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高級職稱:
1.取得相應專業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后,在崗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2.在崗且從事本專業的“全國技術能手”或“中原技能大獎”獲得者。
(四)申報正高級職稱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正高級職稱:
1.在崗且從事本專業的我省特級技師獲得者;
2.在崗且從事本專業的“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
3.獲得“全國技術能手”或“中原技能大獎”的高級技師,在崗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8年。
專業技術人才申報技能職業資格條件:
(一)申報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相關職業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
1.取得相應初級專業技術職稱滿3年;
2.取得相應系列(專業)中級職稱;
(二)申報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相關職業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
1.取得相應系列(專業)中級職稱滿3年;
2.取得相應系列(專業)高級職稱。
(三)院校教師申報技能職業資格
院校專業教師可根據自身職稱情況,可自主申報相應等級的技能職業資格。
七、《通知》認定技能人才學歷
根據《河南省職業培訓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全日制技工院校畢業生可以參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
(一)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生參照中專學歷;
(二)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生參照大專學歷;
(三)全日制技工院校預備技師班(技師)班畢業生參照本科學歷。
八、《通知》規定評審通過后的轉崗問題
事業單位技能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相應職稱和技能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仍保持原聘任崗位不變,如需轉崗,依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河南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轉崗競聘實施意見(試行)》(豫人社事業[2012]5號)的通知文件精神辦理轉崗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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