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以下簡稱《目錄》)。與2017年版的《目錄》相比,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呈現出“兩退一進”的新格局:
一是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全部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二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退出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的具體實施工作;三是涉及人員資格的行政許可事項作為準入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進入《目錄》,新增“危險貨物、化學品運輸從業人員”“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等準入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
“兩退”標志著除與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關的職業工種依法調整為準入類職業資格外,技能人員的就業創業門檻進一步降低;標志著政府或其授權的單位不再參與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認定發證的具體實施工作,讓市場主體發揮人才評價的主體作用。
“一進”則強化了政府對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領域的重視,對公民權益的保護,對公共秩序的維護。“兩退一進”,明確了政府管理與市場服務的邊界,厘清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進一步強化了政府的監管責任和市場的主體作用。這一變革之舉在構建新時代社會治理機制中具有重要的引導意義。
降低勞動者就業創業門檻并不是降低勞動者的技能要求,退出《目錄》也不是意味著取消技能人員的職業標準和技能評價。
技術變革浪潮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正在要求打造一支更高素質的勞動者隊伍,特別是知識型、復合型、創新型技術技能人才隊伍。
為適應技術變革和產業升級的要求,我國正在構建技能型社會,技能等級認定和技能水平認證恰恰是推動落實“技能中國行動”的重要舉措,對促進勞動者知識更新和技能提升具有重要的導向作用。我們需要“退出”的是低效度低效率的行政程序性“門檻”,讓市場主體能夠有機會有條件充分展現出創新創造的活力。
從這個意義上講,“退出”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為了更有效地提升勞動者素質,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的發展需要。
因此,“退出”的同時,必須構建技能人才評價新體系,形成技能人才職業發展的新格局。經過近幾年的醞釀和試點,今天我們從正在發展中的職業技能等級制度中已經看到這個新體系的雛形和框架。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技能人才評價體系改革的核心就是勞動者的職業技能等級由誰來認定的問題。在技能人才評價領域,所謂市場主體,包括用人主體和教育培訓供給主體,應當將技能等級的認定權交給作為用人主體的企業和專業化的第三方技能評價機構。
市場主體的自主性、積極性有了,供給和需求的信息對稱了,供需關系才能理順,職業技能等級制度才能真正有效率和有效度。
同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退出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的具體實施,政府或其授權的單位不再參與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認定發證的具體實施工作,也并不是政府不再管理技能人才評價工作,而是要從具體實施的行政程序中轉向制度設計、質量監管、政策推動和提供相應的公共服務,保障新的制度和體系能夠得到有效地運行并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一進”則更進一步強化了政府在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等特種作業領域的行政責任。本次《目錄》新增“危險貨物、化學品運輸從業人員”“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等準入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
“兩退一進”,在一定程度上標志著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新格局已奠定基本的制度基礎,加快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實施體系和監管體系勢在必行。
一是加快健全技能人才評價的基礎工作。動態調整國家職業分類,完善職業技能標準,制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命題技術和考務技術規則,加強考評人員隊伍建設,培育專業化的技能人才評價機構和技術平臺。
二是加快健全技能人才評價的實施機制。完善企業評價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開展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備案規程和實施規則,暢通全國性、區域性企業集團和培訓評價組織的本地化管理流程,消除地區間、行業間的行政性壁壘。組織有條件的大型企業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能人才評價服務。
三是加快健全技能人才評價的監管機制。完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質量督導辦法,建立企業評價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的評估制度和不合格退出機制。
四是健全技能人才評價的應用機制。完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數據查詢平臺,推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結果與培訓、就業及財政補貼等政策的關聯和應用,引導用人單位建立培養、評價與薪酬、使用相結合的機制,推動技能人才與技術人才的貫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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